2023年“大满贯电子护具杯”粤桂琼跆拳道公开赛暨广西大众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3-03-07 09:49:37 广西跆拳道协会
2023年“大满贯电子护具杯”粤桂琼跆拳道公开赛暨广西大众跆拳道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兴安县人民政府
广西跆拳道协会
广东省跆拳道协会
海南省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兴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广西巨森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广西新动力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桂林市跆拳道协会
四、冠名单位
新跆联无锡赛事管理有限公司
五、支持单位
广西菁动体育培训有限公司
佛山市利杰体育有限公司
六、赞助单位
待定
七、竞赛时间
2023年4月30日-5月2日(4月30日报到)
八、竞赛地点
桂林市兴安县体育馆
九、竞赛单位
参赛队伍:各跆拳道协会、学校、道馆、培训机构等,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效的专业性团体会员单位,主办方特邀单位。
十、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项目设置
1、传统品势:个人、混双、团体
2、竞技比赛:个人竞技、团体竞技(3V3)
3、功力击破
4、电子竞速
5、个人跳绳
6、跆拳舞(5-9人)
竞赛组别(各级别不足2组,往下一级别合并或取消)
(一)幼儿组:2016年-2017年出生者(6-7周岁);
(二)儿童组:2014年-2015年出生者(8-9周岁);
(三)少儿组:2012年-2013年出生者(10-11周岁);
(四)少年组:2009年-2011年出生者(12-14周岁);
(五)青年组:2006年-2008年出生者(15-17周岁);
(六)成年组:1993年-2005年出生者(18-30周岁)。
(二)竞赛内容
1. 传统品势:
组别 | 比赛类型 | 预赛 | 决赛 |
幼儿组(6-7周岁):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1章 | 太极2章 |
儿童组(8-9周岁):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2、3章 | 太极4、5章 |
团体赛(男、女) | |||
混双赛 | |||
少儿组(10-11周岁)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3、4章 | 太极5、6章 |
团体赛(男、女) | |||
混双赛 | |||
少年组(12-14周岁):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4、5章 | 太极6、7章 |
团体赛(男、女) | |||
混双赛 | |||
青年组(15-17周岁):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5、6章 | 太极7、8章 |
团体赛(男、女) | |||
混双赛 | |||
成年组(18-30周岁):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7、8章、 高丽、 | 金刚、太白、平原 |
团体赛(男、女) | |||
混双赛 |
2. 个人竞技比赛:
(各级别不足2人,往下一级别合并或取消,分男女子组)
幼儿组:
男子 | -16kg | -18kg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2kg | +32kg |
女子 | -15kg | -17kg | -19kg | -21kg | -23kg | -25kg | -27kg | -29kg | -31kg | +31kg |
儿童组:
男子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1kg | -34kg | -37kg | -40kg | +40kg |
女子 | -17kg | -19kg | -21kg | -23kg | -25kg | -28kg | -31kg | -34kg | -38kg | +38kg |
少儿组:
男子 | -26kg | -28kg | -31kg | -34kg | -37kg | -40kg | -44kg | -48kg | -52kg | +52kg |
女子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3kg | -36kg | -39kg | -43kg | -47kg | +47kg |
少年组:
男子 | -33kg | -37kg | -41kg | -45kg | -49kg | -53kg | -57kg | -61kg | -65kg | +65kg |
女子 | -29kg | -33kg | -37kg | -41kg | -44kg | -47kg | -51kg | -55kg | -59kg | +59kg |
青年组:
男子 | -45kg | -48kg | -51kg | -55kg | -59kg | -63kg | -68kg | -73kg | -78kg | +78kg |
女子 | -42kg | -44kg | -46kg | -49kg | -52kg | -55kg | -59kg | -63kg | -68kg | +68kg |
3. 团体竞技比赛:
团体竞技分组(每队3人,不可男女混搭):
(1) 儿童组
组别 | 一号选手 | 二号选手 | 三号选手 |
男子-26kg-31kg | -26kg | 26kg-28kg | 28kg-31kg |
男子-34kg-40kg | -34kg | 34kg-37kg | 37kg-40kg |
女子-23kg-28kg | -23kg | 23kg-25kg | 25kg-28kg |
女子-31kg-38kg | -31kg | 31kg-34kg | 34kg-38kg |
(2) 少儿组
组别 | 一号选手 | 二号选手 | 三号选手 |
男子-34kg-40kg | -34kg | 34kg-37kg | 37kg-40kg |
男子-44kg-52kg | -44kg | 44kg-48kg | 48kg-52kg |
女子-30kg--36kg | -30kg | 30kg-33kg | 33kg-36kg |
女子-39kg-47kg | -39kg | 39kg-43kg | 43kg-47kg |
(3) 少年组
组别 | 一号选手 | 二号选手 | 三号选手 |
男子-45kg-53kg | -45kg | 45kg-49kg | 49kg-53kg |
男子-57kg-65kg | -57kg | 57kg-61kg | 61kg-65kg |
女子-41kg-47kg | -41kg | 41kg-44kg | 44kg-47kg |
女子-51kg-59kg | -51kg | 51kg-55kg | 55kg-59kg |
(4) 青年组
组别 | 一号选手 | 二号选手 | 三号选手 |
男子-55kg-63kg | -55kg | 55kg-59kg | 59kg-63kg |
男子-68kg-78kg | -68kg | 68kg-73kg | 73kg-78kg |
女子-49kg-55kg | -49kg | 49kg-52kg | 52kg-55kg |
女子-59kg-68kg | -59kg | 59kg-63kg | 63kg-68kg |
十一、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制定的跆拳道竞技、品势竞赛新规则,所有项目比赛将采用电子打分制,竞技项目采用电子护具。
(一)传统个人、混双、团体品势比赛
1. (1)传统个人品势比赛分男、女组;
(2)混双品势每组2人,一男一女;
(3)团体品势比赛分男子、女子组,每组3人,不可男女混搭;
2. 采用电子打分制。在品势比赛中,凡未穿着专业品势道服的运动员,在表现力得分中扣 0.5 分;
3. 采用即时记分排位赛赛制。品势比赛内容在领队会议上抽签确定,淘汰赛采用预赛指定品势,决赛在决赛指定品势中抽选一套品势;
4. 传统品势项目中,个人品势单一组别超过64人(含),混双、团体单一组别超过32组(含)的,将进行分组比赛;
5. 每组个人品势比赛 8 人以上进行淘汰赛,决出前八名进入决赛;8 人(含)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6. 团体及混双品势比赛:8 组以上进行淘汰赛,决出前八名进入决赛;8 组(含)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7. 传统品势比赛时,教练员不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比赛指导,请按规定在指定位置等候。
(二)竞技比赛
1.个人竞技
(1) 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2) 比赛采用新规则三局局胜制。比赛进行三局,每局1分钟,局间休息30秒。在第3局结束后出现平局,将进行整场比分三局比赛的获胜局数等最新规则使用;
(3) 不足2人的级别将往下一级别合并或取消。大于32人(含)的级别将进行分组比赛;
(4) 个人竞技负公斤级的级别只能低于规定级别,正公斤级的级别只能高于规定级别,没有浮动;例如:-20KG:20合格,20.1不合格,+40KG:40.1合格,40.0不合格;
(5) 组委会提供电子护具(护头、护身、护脚趾套),各参赛队自行准备护臂、护腿、护挡(护阴)、护齿、护手指套,如未按规定穿戴护具,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6) 运动员须穿着竞技道服参赛,道服上的所有标识须经竞赛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不可出现中国、国旗或英文标识 CHINA;
(7) 参赛队伍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两年内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赛事前八名或各省市体育局计划内赛事前三名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如查实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8) 竞技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持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2. 团体竞技
(1) 团体竞技比赛赛制为小组对抗单败淘汰制;
(2) 团体竞技项目一号选手负公斤级只能低于,不能超过。相同的公斤级,二号位选手只能超过一号选手体重。三号选手相同公斤级只能大于二号选手体重。二、三号选手运动员的体重公斤级只能在区间内。(例如:儿童组男子-26kg-31kg:一号选手-25.99kg合格、二号选手26.1kg-28kg合格、 三号选手28.1kg-31kg合格);
(3) 不足2组参加的级别则直接取消。各级别报名人数大于16组(含)时,将进行分组比赛;
(4) 每队3人,不可男女混搭,运动员按体重顺序从轻至重编号,按号码顺序安排出场。
(5) 上半场比赛为同级对抗,比赛时间3分钟,由同号码选手对抗各一分钟,3名队员按指定顺序轮换打满3局,局间不休息;半场结束休息30秒。下半场比赛,比赛时间为3分钟。通过抛硬币可指定对方运动员选派上场比赛,队员上场完成3个技术动作后,可申请更换任意队员比赛;
(6) 为提倡团队精神,如参赛队伍队员少于3名,则取消参赛队资格或按弃权处理。上半场结束时,下半场比赛也必须有三名队员参加,如上半场被KO,下半场不足3人时将按弃权处理。当全场分差达到30分时,判分差胜。
(7) 单败淘汰制,全场比赛总比分高的队获胜。平局时,进行加时赛,由第二场终场运动员进行1对1加时赛,先得分者为获胜方,加时赛平局时,按当局电子护具感应击打次数多的一方获胜,上述条件仍相同时,由临场裁判员进行优势判定;
(8) 参赛队伍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两年内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赛事前八名或各省市体育局计划内赛事前三名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如查实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9) 竞技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持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三)功力击破
(1) 参照竞赛组别年龄分组,分男、女组别;
(2) 击破规定动作为正拳由上朝下进行,其它方式的动作,不计成绩,击破时双脚不能垫脚,不能离开地面,除双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不能触碰到地面,否则不计成绩;
(3) 功力击破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统一规格功力瓦,无需自备木板;
(4) 功力击破进行两轮比赛,第一轮击破固定数量功力瓦(幼儿组:1块,儿童组:2块,少儿组3块,少年组4快,青年组5块,成年组8块),通过者晋级第二轮。
(5) 第二轮由运动员自行报加块数,按照最后击破数量决出排名,如报加数量相同,按最后击破数量决出排名,如数量相同最后击破数量相同时则以称体重决定名次,体重轻者名次列前(现场称重);
(6) 击破物放在无弹性、无障碍的水平面上,下方设有功架物,击破物之间不设间隔;
(7) 参赛选手正拳击破部位必须佩带护手指套,否则不予以参赛;
(8) 选手必须在裁判发令后20秒内完成动作;
(9) 功力击破比赛时,教练员不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比赛指导,请按规定在指定位置等候。
(四)电子竞速
(1) 参照竞赛组别年龄分组,分男、女组别,幼儿组、儿童组每名运动员左右腿交替快速前踢 20 秒钟,少儿组、少年组每名运动员单腿快速横踢 20 秒钟,记录各运动员踢击次数;
(2) 所有组别根据电脑数据显示次数决出前八名,若前八名出现同样次数,则次数相同的运动员重新进行比赛10 秒钟,次数多者列前。如最后次数相同时则以年龄大小决定名次,按年龄大小获胜;
(3) 电子竞速比赛时,教练员不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比赛指导,请按规定在指定位置等候。
(五)个人跳绳
(1)比赛时间:1分钟
(2)着装要求:穿着道服,运动鞋
(3)比赛成绩:在比赛开始前,每位参赛队员由裁判组指定一名计数员为其计数,总裁判哨声响开始计时、计数、跳绳过程中可以停顿,并以一分钟结束哨响时,计数员所数总次数作为个人比赛最后成绩,在1分钟内跳的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4)计数要求
参照竞赛组别年龄分组,分男、女组别;参赛者可以自由选用各种单人跳法。以脚起跳,身体腾空后,跳绳自双脚下沿身体额状轴旋转360度为一周计算为一个,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跳绳绊脚中断,该次不计数,但可继续跳绳,连续计数。不可以跳双摇,跳了只算一个。
(5)跳绳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在比赛前自行调整和检查好跳绳,比赛过程中出现绳子断裂、打结等情况,不加时,不得要求重新参加比赛。
(6)在1分钟内跳的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在同数的情况下,中途停顿的数量加上,数量多者获胜、数量再次相同的情况下,按年龄大小获胜。
(7)跳绳比赛时,教练员不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比赛指导,请按规定在指定位置等候。
(六)跆拳舞
(1) 开赛组别为:跆拳舞一组(包含幼儿组、儿童组、少儿组)
跆拳舞二组(包含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
(2) 可男、女混合组队每队人数5-9人,超出或少于规定人数不予参赛。采用即时计分排位赛制,直接决出前八名;
(3) 每支竞赛队伍每个组别限报 1 组;每套动作时间不得低于1分30秒,不得超过3分30秒,超时10秒开始扣0.3分;
(4) 比赛音频文件为mp3格式,文件名为参赛队+参赛组别,报名时发到邮箱 3122760850@qq.com,比赛时自带备份文件,备用 3.5mm 口径耳机接口手机以播放音乐;
(5) 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待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6) 比赛动作中应包含 80%以上的跆拳道技术动作,不得出现世跆联(WTF)以外的跆拳道运动风格及形式,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 可以使用情景道具与装饰品,但须在赛前以文字形式提交申请,经裁判委员会审定同意;
(7) 可以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提倡并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提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但须在赛前以文字形式提交设计图样和需求,经裁判委员会审定同意;
(8) 跆拳舞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播放音乐,教练员必须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前 3 名颁发奖牌、证书,前 8 名颁发证书;
(二)品势 1、2、3、4、5、6、7、8,竞技名次排列: 1、2、3、3、5、5、5、5(并列第三,并列第五);
(三)设“最佳组织奖”,授予牌匾、证书,由组委会根据赛场内工作配合度提名评选;
(四)设“最佳教练指挥奖”,并颁发奖杯、证书,由组委会根据赛场内工作配合度提名评选;
(五)设个人“跆拳道精英奖”授予奖品、证书,各参赛单位只有一个名额,由参赛单位提名,比赛结束前将入选名单交至组委会办公室;
(六)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组评选,授予奖杯、证书;
(七)设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证书和奖杯,总分第4-8名颁发牌匾,积分办法如下:
1. 集体项目前 8 名积分依次为 16、12、10、8、6、4、2、1;
2. 个人项目比赛前 8 名积分依次为 10、8、6、5、4、3、2、1;竞技积分:10、8、5.5、2.5(并列第三、第五)
3. 以上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4. 集体项目指:参赛人数大于2人的项目,如混双、团体品势、团体竞技项目;
5. 个人项目指:参赛人数为1人的项目,如个人竞技,个人品势项目。
十三、运动队报名及报到
(一)参赛报名:
1. 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4月15日报名截止,参赛队请登录指定报名系统,填写好相关报名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网址:https://manage.wtwuxicenter.com/game.html#/home/jueguiqioang_39fb367b-579a-4662-7a86-5d149ca9da3a/info/
报名官网二维码
3. 各参赛队需在报名截止后三天内确认报名信息的准确性,赛前5天将不再受理修改竞赛级别及增减竞赛项目;
4. 如需删减竞赛项目或因个人原因退赛的运动员,请在赛前五天联系竞赛编排长,如逾期未报备将不再受理,费用不退补。(特殊原因除外,如:运动员身体不适或因意外导致受伤,参赛队能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组委会只收取50元/人的制证成本及资料审核统计费用,剩余竞赛费用可退回);
5. 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18172366626(广西跆协/微信同号)
【竞赛编排联系电话】18579981662(韦振森)
(二)参赛报到:
1. 请各参赛队于4月30日到体育馆组委会办公室报到;
2. 本次比赛进入场地临场指导教练员必须穿着运动装和运动鞋方可进场,每个队伍临场指导的教练员最多不超出 5 名,如参赛单位人数较多,经组委会核实临场指导的教练员最多不超出7名;
3. 运动员必须在县(区)级或以上医务部门进行体检,医生确认可以参赛后开出体检证明,各参赛队伍须携带上参赛运动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到赛场,以便组委会抽查,各参赛单位请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参赛。
4. 参赛队须提供运动员《参赛风险告知书》,比赛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运动员比赛中发生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赔偿按保险协议办理,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但会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运动员比赛、训练、交通食宿等安全管理等由各领队、教练和运动员监护人负责。
十四、领队会议与称重
(一)组委会、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于4月30日下午15:30召开;(缺席领队会议的代表队将取消评选最佳组织奖、最佳教练员指挥奖的资格);
(二)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于赛前1天到赛场进行称重,称重不合格须缴纳 50 元/人级别更改费,没有称重的运动员将不得参加竞技比赛;
十五、技术官员
(一)比赛技术官员由广西跆拳道协会裁判员委员会选调为主,邀请广东、海南及周边地区裁判员参与;
(二)请自带裁判服、深色领带、道鞋/运动鞋,报到地点及相关事项参阅补充通知。
十六、经费
(一)竞赛管理费:项目设置共6个大项,参赛费各单项目报名费300元,每增加一项加收费100元,每名运动员不限兼报项目。
项目 | 竞技项目 | 传统品势 | 电子竞速 | 跆拳舞 | 个人跳绳 | 功力击破 |
含个人和团体竞技 | 含个人、混双、团体 | |||||
单项价 | 300元/人 | |||||
增项价 | 100元/人 | |||||
备注:参赛费于报名截止7天内联系组委会完成线上缴费工作,报到时到组委会领取参赛证,进行称重参赛。 |
(二)参赛运动员保险费:20元/人。
(三)参加竞技项目的运动员电子脚套租赁费用:50元/人。
(四)申诉费:运动队如对裁判员的判罚有不同意见,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由参赛队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申诉录像,并交纳申诉费一千元,申诉成功退还一半费用,申诉失败没收全部申诉费。由仲裁委员会对申述内容进行审查,三十分钟内做出最终判决;
(五)参赛保证金:在报到当天各运动队上交参赛保证金 2000 元,以保证各运动队在比赛期间无不良行为,如无不良行为赛后全额退回。
十七、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广西跆拳道协会裁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