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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东盟国际少儿文化艺术节青少年跆拳道公开赛竞赛规程

2021-06-25 15:57:09 广西跆拳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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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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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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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中国-东盟国际少儿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广西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西巨森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广西跆拳道示范团

四、冠名单位


待 定

五、赞助单位


待 定

六、支持单位


待 定

七、竞赛时间


2021年7月24日-26日

(7月23日报到)

八、竞赛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馆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号)


九、参赛条件


凡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跆拳道比赛,符合各组别相关要求的跆拳道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十、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项目设置

1、传统品势:个人,混双,团体

2、竞技比赛:个人竞技,

     团体竞技(3v3)

3、跆拳舞(每队 5-9 人)

4、电子竞速:个人

5、功力击破:个人

6、跳绳(单摇):个人


(二)竞赛组别

(各级别不足2组,往下一级别合并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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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赛内容

1. 传统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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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竞技比赛:

各级别不足2人往下一级别合并或取消,分男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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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团体竞技比赛:

团体竞技分组(每队3人,不可男女混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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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制定的跆拳道竞技,品势竞赛新规则,所有项目比赛将采用电子打分制,竞技项目采用电子护具。

(一)传统个人,混双,团体品势比赛

1.(1)传统个人品势分男,女组;

(2)混双品势每组2人,1男1女;

(3)团体品势比赛分男子,女子组,每组 3人,不可男女混搭;

2. 采用电子打分制。在品势比赛中,凡未穿着专业品势道服的运动员,在表现力得分中扣 0.5 分;

3. 采用即时记分排位赛赛制。品势比赛内容在领队会议上抽签确定,淘汰赛采用预赛指定品势,决赛在决赛指定品势中抽选一套品势;

4. 传统品势项目中,个人品势单一组别超过64人(含),混双,团体单一组别超过32组(含)的,将进行分组比赛;

5. 每组个人品势比赛 8 人以上进行淘汰赛,决出前八名进入决赛;8人(含)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6. 团体及混双品势比赛:8 组以上进行淘汰赛,决出前八名进入决赛;8 组(含)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7. 传统品势比赛时,教练员不需要陪同学员到比赛场地进行比赛指导,请按规定在指定位置等候。

(二)竞技比赛

1. 个人竞技

(1) 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每场两局,每局 1 分钟,中间休息 30 秒。两局比赛得分高者胜。平局时,进行加时赛,先得分者为获胜方。加时赛平局时,按当局电子护具感应击打次数多的一方获胜,上述条件仍相同时,由临场裁判员进行优势判定;

(2) 不足2人的级别将往下一级别合并或取消。大于32人(含)的级别将进行分组比赛;

(3) 个人竞技负公斤级的级别只能低于规定级别,正公斤级的级别只能高于规定级别,没有浮动;

例如:-20KG:20合格,20.1不合格,+40KG:40.1合格,40.0不合格;

(4) 组委会提供电子护具(护头,护身,护脚趾套),各参赛队自行准备护臂,护腿,护挡(护阴),护齿,护手指套,如未按规定穿戴护具,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5) 运动员须穿着竞技道服参赛,道服上的所有标识须经竞赛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不可出现中国,国旗或英文标识 CHINA;

(6) 参赛队伍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两年内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赛事前八名或各省市体育局计划内赛事前三名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如查实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7) 竞技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拥有广西跆协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2. 团体竞技:

(1) 团体竞技比赛赛制为小组对抗单败淘汰制;

(2) 团体竞技项目负公斤级的级别只能低于规定级别,正公斤级的级别只能高于规定级别,没有浮动;

例如:-20KG:20合格,20.1不合格,+40KG:40.1合格,40.0不合格;

(3) 不足2组参加的级别则直接取消。各级别报名人数大于16组(含)时,将进行分组比赛;

(4) 每队3人,不可男女混搭,运动员按体重顺序从轻至重编号,按号码顺序安排出场。

(5) 上半场比赛为同级对抗,比赛时间3分钟,由同号码选手对抗各一分钟,3名队员按指定顺序轮换打满3局,局间不休息;半场结束休息30秒。下半场比赛,比赛时间为3分钟。通过抛硬币可指定对方运动员选派上场比赛,队员上场完成3个技术动作后,可申请更换任意队员比赛;

(6) 为提倡团队精神,如参赛队伍队员少于3名,则取消参赛队资格或按弃权处理。比赛中上半场被KO的运动员,不能参加下半场比赛。当全场分差达到30分时,判分差胜。上半场结束时,下半场比赛队员必须不少于三名队员参加,如上半场被KO,下半场不足3人时将按弃权处理;

(7) 单败淘汰制,全场比赛总比分高的队获胜。平局时,进行加时赛,由第二场终场运动员进行1对1加时赛,先得分者为获胜方,加时赛平局时,按当局电子护具感应击打次数多的一方获胜,上述条件仍相同时,由临场裁判员进行优势判定;

(8) 参赛队伍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两年内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赛事前八名或各省市体育局计划内赛事前三名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如查实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9) 竞技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拥有广西跆协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三)跆拳舞比赛

(1) 可男,女混合组队每队人数5-9人,超出或少于规定人数不予参赛。采用即时计分排位赛制,直接决出前八名;

(2) 每支竞赛队伍每个组别限报 1 队;每套动作时间不得低于1分30秒,不得超过3分30秒,超时10秒开始扣0.3分;

(3)  比赛音频文件为mp3格式,文件名为参赛队+参赛组别,报名时发到邮箱 3122760850@qq.com,比赛时自带备份文件,备用 3.5mm 口径耳机接口手机以播放音乐;

(4) 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待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5) 比赛动作中应包含 80%以上的跆拳道技术动作,不得出现世跆联(WTF)以外的跆拳道运动风格及形式,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 可以使用情景道具与装饰品,但须在赛前以文字形式提交申请,经裁判委员会审定同意;

(6) 可以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提倡并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提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但须在赛前以文字形式提交设计图样和需求,经裁判委员会审定同意;

(7) 跆拳舞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播放音乐,教练员必须拥有广西跆协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

(四)个人电子竞速比赛

电子竞速比赛是通过高科技电子化设备记录参赛运动员的速度,力量,耐力的数值,从而由电子作为媒介开展竞赛。

(1) 参照竞赛组别年龄分组,分男,女组别,幼儿组,儿童组每名运动员左右腿交替快速前踢 20 秒钟,少儿组,少年组,青年组每名运动员单腿快速横踢 20 秒钟,记录各运动员踢击次数;

(2) 所有组别根据电脑数据显示次数决出前八名,若前八名出现同样次数,次数多者列前。如最后次数相同时则以称体重决定名次,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3) 教练员必须拥有广西跆协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五)功力击破比赛

(1) 参照竞赛组别年龄分组,分男,女组别;

(2) 击破规定动作为正拳由上朝下进行,其它方式的动作,不计成绩,击破时双脚不能垫脚,不能离开地面,除双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不能触碰到地面,否则不计成绩;

(3) 功力击破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统一规格功力瓦,无需自备木板;

(4) 功力击破进行两轮比赛,第一轮击破固定数量功力瓦(幼儿组:1块,儿童组:2块,少儿组3块,少年组5块,青成组8块,成年组10块),通过者晋级第二轮。

(5) 第二轮由运动员自行报加块数,按照最后击破数量决出排名,如报加数量相同,按最后击破数量决出排名,如数量相同最后击破数量相同时则以称体重决定名次,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6) 击破物放在无弹性,无障碍的水平面上,下方设有功架物,击破物之间不设间隔;

(7) 参赛选手正拳击破部位必须佩带护手指套,否则不予以参赛;

(8) 选手必须在裁判发令后20秒内完成动作;

(9) 功力击破比赛时,教练员不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比赛指导,请按规定在指定位置等候。

(六)跳绳

(1) 比赛时间:1分钟

(2) 着装要求:穿道服,运动鞋方可进场比赛;

(3) 比赛成绩:在比赛开始前,每位参赛队员由裁判组指定一名计数员为其计数,总裁判哨声响开始计时,计数,跳绳过程中可以停顿,并以一分钟结束哨响时,计数员所数总次数作为个人比赛最后成绩,在1分钟内跳的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4) 计数要求:

参照竞赛组别年龄分组,分男,女组别;参赛者可以自由选用各种单人跳法。以脚起跳,身体腾空后,跳绳自双脚下沿身体额状轴旋转360度为一周计算为一个,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跳绳绊脚中断,该次不计数,但可继续跳绳,连续计数。不可以跳双摇,跳了只算一个。

(5) 比赛的跳绳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在比赛前自行调整和检查好跳绳,比赛过程中,出现跳绳断裂,打结等情况,不加时,不得要求重新参加比赛。

(6) 在1分钟内跳的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在同数的情况下,按年龄取胜,年龄小则获胜。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前 3 名颁发奖牌,证书,前 8 名颁发证书;

(二)品势,跆拳舞,击破,电子竞速,跳绳名次排列: 1,2,3,4,5,6,7,8,竞技名次排列: 1,2,3,3,5,5,5,5(并列第三,并列第五);

(三)跆拳舞项目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前8名颁发集体证书;

(四)设“最佳技术奖”,并颁发奖品,证书,由编排组根据成绩提名评选;

(五)设“最佳组织奖”,授予牌匾,证书,由组委会根据赛场内工作配合度提名评选;

(六)设“最佳教练指挥奖”,并颁发奖杯,证书,由组委会根据赛场内工作配合度提名评选;

(七)设个人“跆拳道精英奖”授予奖品,证书,各参赛单位只有一个名额,由参赛单位提名,比赛结束前将入选名单交至组委会办公室;

(八)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组评选,授予奖杯,证书;

(九)设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证书和奖杯,总分第4-8名颁发锦旗或牌匾,积分办法如下:

1. 集体项目前 8 名积分依次为 16,12,10,8,6,4,2,1;

2. 个人项目比赛前 8 名积分依次为 10,8,6,5,4,3,2,1;竞技积分:10,8,5.5,2.5(并列第三,第五)

3. 以上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4. 集体项目指:参赛人数大于2人的项目,如混双、团体品势、团体竞技、跆拳道舞及团体电子竞速项目;

5. 个人项目指:参赛人数为1人的项目,如个人竞技,个人品势,个人电子竞速,个人跳绳,个人功力击破项目。

十三、运动队报名及报到

(一)参赛报名:

1. 比赛采用网上报名,参赛队请于2021年7月5日前登录指定报名系统:

https://manage.wtwuxicenter.com/game.html#/home/dmwhysj_39fb367b-579a-4662-7a86-5d149ca9da3a/info,填写好相关报名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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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参赛队需在7月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的准确性,7月7日后将不再受理修改竞赛级别及增减竞赛项目;

3. 如需删减竞赛项目或因个人原因退赛的运动员,请在7月7日前联系竞赛编排长,如逾期未报备将不再受理,费用不退补;

4. 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18172366626(广西跆协/微信同号)

【竞赛编排联系电话】15607718506(韦东源)

(二)参赛报到:

1. 请各参赛队于2021年7月23日18:00前到体育馆组委会报到;

2. 本次比赛进入场地临场指导教练员必须穿着运动装和运动鞋方可进场,每个队伍临场指导的教练员最多不超出 5 名,如参赛单位人数较多,经组委会核实临场指导的教练员最多不超出7名;

3. 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出示近一个月县级以上医院心脑电图证明(参加品势及其他项目无需提供),由参赛队领队自行检查及保管结果,无需上交组委会,各参赛单位请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参赛。各参赛单位报到时由领队签定免责声明,运动员比赛中发生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赔偿按保险协议办理,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免责。运动员比赛,训练,交通食宿等安全管理等由各领队,教练和运动员监护人负责。

十四、领队会议与称重

(一)组委会,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于 2021年7月19日15:00召开线上领队会议;(各单位需准时参加会议,缺席的代表队将取消评选最佳组织奖,最佳教练员指挥奖的资格);

(二)本次比赛根据防疫文件的相关精神,做好竞赛防疫相关工作;

(三)参加竞技,功力击破,电子竞速比赛的各参赛队伍运动员于2021年7月23日下午14:00点整按组委会指定的称重室进行称重,称重不合格须交纳 50 元/人级别更改费,没有称重的运动员将不得参加以上项目的比赛。

十五、经费

(一)竞赛管理费:项目设置共6项(传统品势、竞技、跆拳舞、电子竞速、功力击破、跳绳),每个参赛运动员单项报名费300元(竞技项目除外),竞技项目单项报名费350元,每增加一项加50元(竞技项目除外),竞技项目100元,以弥补赛会经费的不足,例:

* 单项价 运动员报名的首个项目,按该项的单项价标准收取费用

* 增加项 运动员报名的第二个项目起,报名费用按该项目对应的增项叠加收费

* 竞赛管理费=单项报名费+增项1报名费+增项2报名费+增项n报名费...

(二)保险:每个参赛运动员在报到时须办理保险,每人20元,组委会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在提交报名表时,请将身份证号码仔细核对清楚,报名提交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将作为购买保险的依据),已统一在跆协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参赛队无需重复购买,赛前两周不接收办理跆拳道专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请有需要的参赛单位提前办理;

(三)申诉费:运动队如对裁判员的判罚有不同意见,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由参赛队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申诉录像,并交纳申诉费一千元,申诉成功退还一半申诉费,申诉失败没收全部申诉费。由仲裁委员会对申述内容进行审查,三十分钟内做出最终判决;

(四)参赛保证金:各运动队在缴费时需上交参赛保证金 2000 元,以保证各运动队在比赛期间无不良行为,如无不良行为赛后全额退回。

十六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广西跆拳道协会裁委会。

十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