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跆拳道俱乐部联赛(广西站) 竞赛规程
2022-11-16 14:20:00 广西跆拳道协会
一、主办单位
中国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西跆拳道协会
三、协办单位
广西巨森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冠名单位
新跆联无锡赛事管理有限公司
五、支持单位
广西新动力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广西菁动体育培训有限公司
六、竞赛时间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2日
(12月31日报到)
七、竞赛地点
南宁市
(具体地址将另行通知)
八、参赛单位
(一)参赛队伍:各市跆拳道协会、学校、道馆、培训机构等,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单位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有效的专业性团体会员单位;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有效的个人会员。
九、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项目设置
传统品势:个人、混双、团体
竞技比赛:个人竞技、团体竞技(3V3)
(二)竞赛组别
(各级别不足2组,往下一级别合并或取消)
幼儿组:2015年-2016年出生者(6-7周岁);
儿童组:2013年-2014年出生者(8-9周岁);
少儿组:2011年-2012年出生者(10-11周岁);
少年组:2008年-2010年出生者(12-14周岁);
青年组:2005年-2007年出生者(15-17周岁);
成年组:2004年-1992年出生者(18-30周岁)。
十、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制定的跆拳道竞技、品势竞赛新规则,所有项目比赛将采用电子打分制,竞技项目采用电子护具。
(一)传统个人,混双,团体品势比赛:
(1)传统个人品势比赛分男、女组;
(2)混双品势每组2人,一男一女;
(3)团体品势比赛分男子、女子组,每组3人,不可男女混搭;
采用电子打分制。在品势比赛中,凡未穿着专业品势道服的运动员,在表现力得分中扣 0.5 分;
采用即时记分排位赛赛制。品势比赛内容在领队会议上抽签确定,淘汰赛采用预赛指定品势,决赛在决赛指定品势中抽选一套品势;
传统品势项目中,个人品势单一组别超过64人(含),混双、团体单一组别超过32组(含)的,将进行分组比赛;
每组个人品势比赛 8 人以上进行淘汰赛,决出前八名进入决赛;8 人(含)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团体及混双品势比赛:8 组以上进行淘汰赛,决出前八名进入决赛;8 组(含)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传统品势比赛时,教练员不需要陪同学员到比赛场地进行比赛指导,请按规定在指定位置等候。
(二)竞技比赛
1.个人竞技
(1)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2)比赛采用新规则三局局胜制。比赛进行三局,每局1分钟,局间休息30秒。在第3局结束后出现平局,将进行整场比分三局比赛的获胜局数等最新规则使用;
(3)不足2人的级别将往下一级别合并或取消。大于32人(含)的级别将进行分组比赛;
(4)个人竞技负公斤级的级别只能低于规定级别,正公斤级的级别只能高于规定级别,没有浮动;
(5)例如:-20KG:20合格,20.1不合格,+40KG:40.1合格,40.0不合格;
(6)组委会提供电子护具(护头、护身、护脚趾套),各参赛队自行准备护臂、护腿、护挡(护阴)、护齿、护手指套,如未按规定穿戴护具,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7)运动员须穿着竞技道服参赛,道服上的所有标识须经竞赛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不可出现中国、国旗或英文标识 CHINA;
(8)参赛队伍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两年内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赛事前八名或各省市体育局计划内赛事前三名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如查实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9)竞技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2.团体竞技:
(1)团体竞技比赛赛制为小组对抗单败淘汰制;
(2)团体竞技项目一号选手负公斤级只能低于,不能超过。相同的公斤级,二号位选手只能超过一号选手体重。三号选手相同公斤级只能大于二号选手体重。二、三号选手运动员的体重公斤级只能在区间内。(例如:儿童组男子-26kg-31kg:一号选手-25.99kg合格、二号选手26.1kg-28kg合格、 三号选手28.1kg-31kg合格);
(3)不足2组参加的级别则直接取消。各级别报名人数大于16组(含)时,将进行分组比赛;
(4)每队3人,不可男女混搭,运动员按体重顺序从轻至重编号,按号码顺序安排出场。
(5)上半场比赛为同级对抗,比赛时间3分钟,由同号码选手对抗各一分钟,3名队员按指定顺序轮换打满3局,局间不休息;半场结束休息30秒。下半场比赛,比赛时间为3分钟。通过抛硬币可指定对方运动员选派上场比赛,队员上场完成3个技术动作后,可申请更换任意队员比赛;
(6)为提倡团队精神,如参赛队伍队员少于3名,则取消参赛队资格或按弃权处理。上半场结束时,下半场比赛必须有三名队员参加,如上半场被KO,下半场不足3人时将按弃权处理。当全场分差达到30分时,判分差胜。
(7)单败淘汰制,全场比赛总比分高的队获胜。平局时,进行加时赛,由第二场终场运动员进行1对1加时赛,先得分者为获胜方,加时赛平局时,按当局电子护具感应击打次数多的一方获胜,上述条件仍相同时,由临场裁判员进行优势判定;
(8)参赛队伍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两年内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赛事前八名或各省市体育局计划内赛事前三名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如查实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9)竞技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前 3 名颁发奖牌、证书,前 8 名颁发证书;
(二)品势 1、2、3、4、5、6、7、8,竞技名次排列: 1、2、3、3、5、5、5、5(并列第三,并列第五);
(三)设“最佳组织奖”,授予牌匾、证书,由组委会根据赛场内工作配合度提名评选;
(四)设“最佳教练指挥奖”,并颁发奖杯、证书,由组委会根据赛场内工作配合度提名评选;
(五)设个人“跆拳道精英奖”授予奖杯、证书,各参赛单位只有一个名额,由参赛单位提名,比赛结束前将入选名单交至组委会办公室;
(六)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组评选,授予奖杯、证书;
(七)设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证书和奖杯,总分第4-8名颁发牌匾,积分办法如下:
集体项目前 8 名积分依次为 16、12、10、8、6、4、2、1;
个人项目比赛前 8 名积分依次为 10、8、6、5、4、3、2、1;竞技积分:10、8、5.5、2.5(并列第三、第五)
以上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集体项目指:参赛人数大于2人的项目,如混双、团体品势、团体竞技项目;
个人项目指:参赛人数为1人的项目,如个人竞技,个人品势项目。
十二、运动队报名及报到
(一)参赛报名:
1. 比赛采用网上报名,开赛前12天报名截止,参赛队请登录指定报名系统填写好相关报名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网址:https://manage.wtwuxicenter.com/game.html#/home/liansai_39fb367b-579a-4662-7a86-5d149ca9da3a/info/
3.各参赛队需在报名截止后三天内确认报名信息的准确性,赛前5天将不再受理修改竞赛级别及增减竞赛项目;
4.如需删减竞赛项目或因个人原因退赛的运动员,请在赛前五天联系竞赛编排长,如逾期未报备将不再受理,费用不退补。(特殊原因除外,如:运动员身体不适或因意外导致受伤,参赛队能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组委会只收取50元/人的制证成本及资料审核统计费用,剩余竞赛费用可退回);
5.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18172366626(广西跆协/微信同号)
【竞赛编排联系电话】15607718506(韦东源)
(二)参赛报到:
1.请各参赛队于开赛前1天到体育馆组委会办公室报到;
2.本次比赛进入场地临场指导教练员必须穿着运动装和运动鞋方可进场,每个队伍临场指导的教练员最多不超出 5 名,如参赛单位人数较多,经组委会核实临场指导的教练员最多不超出7名;
3.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出示近一个月县级以上医院心脑电图证明(参加品势项目无需提供),由参赛队领队自行检查及保管结果,各参赛单位请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参赛。各参赛单位报到时由领队签定免责声明,运动员比赛中发生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赔偿按保险协议办理,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免责。运动员比赛、训练、交通食宿等安全管理等由各领队、教练和运动员监护人负责。
十三、领队会议与称重
(一)组委会、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于赛前5日召开;(缺席领队会议的代表队将取消评选最佳组织奖、最佳教练员指挥奖的资格);
(二)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于赛前1天到赛场进行称重,称重不合格须缴纳 50 元/人级别更改费,没有称重的运动员将不得参加竞技比赛。
十四、技术官员
(一)本次比赛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广西跆拳道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选调;
(二)请自带裁判服、深色领带、道鞋/运动鞋,报到地点及相关事项参阅补充通知。
十五、经费
(一)竞赛管理费:项目设置共2个大项,参赛费各单项目报名费350元,增加一项加收费200元,每名运动员不限兼报项目。
(二)参赛运动员保险费:20元/人。
(三)申诉费:运动队如对裁判员的判罚有不同意见,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由参赛队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申诉录像,并交纳申诉费一千元,申诉成功退还一半费用,申诉失败没收全部申诉费。由仲裁委员会对申述内容进行审查,三十分钟内做出最终判决;
(四)参赛保证金:在报到当天各运动队上交参赛保证金 2000 元,以保证各运动队在比赛期间无不良行为,如无不良行为赛后全额退回。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广西跆拳道协会裁委会。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参加赛事人员健康管理(疫情防控)须知
2、参加赛事人员健康情况评估报告
广西跆拳道协会
2022年11月10日